国家药监局:暂停经营标记名称为“韩妃染发膏”系列化妆品 近日,针对肥皂不良反应监测、监理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,国家药监局会同广东、济南、湖北、新疆四地药品监管管理机构对加注名称为“韩妃染发膏”(板栗色)、“韩妃染发膏”(金亚麻色)、“韩妃染发膏”(棕金 2025-11-11 12:16:39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